破产业务是本所新兴的重要业务之一。作为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,本所在破产法律制度的学习、研究和实践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形成了由破产、诉讼、劳动、财税、不动产专业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,结合破产案件的实务操作,不断地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创新。 2008年,本所协助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破产管理人文书样式》的制定工作,直接参与起草了多份破产管理人法律文书样式。 2009年8月,由李成浩律师、张建云律师撰写的《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及风险防范》一文获“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”。另外,本部门律师发表的相关文章见于《上海律师》等杂志。 自2007年6月1日新《企业破产法》实施以来,本所已承办了上海浦钧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,该案由债权人申请,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下落不明,财产状况不清;上海某大型中外合资企业破产重整申请案,该案财产状况、重整方案复杂,涉及财产标的数亿元;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案,该案申请时财务账册缺损、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等一批疑难、复杂破产案件。